按照省法院“2021年度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活动”部署,中院审管办于11月8日协助省院对吉林地区阳光司法指数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此项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1.评估得分情况。全市法院2021年度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得分为94分(平均分),全市法院均达到85分的考核要求。其中,中院97.75分、丰满98.5分、蛟河98.25分、昌邑98分、船营96.25分、永吉95.25分、舒兰94分、龙潭90.75分、磐石89.25分、桦甸88.5分、高新87.5分。此次评估工作中永吉、蛟河、桦甸法院完成较好。中院复检和省法院最终评分情况如下:
全市法院2021年度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得分
法院名称 | 第一次检查得分 | 第二次检查得分 | 省院评分 |
吉林中院 | 95.5 | 97.75 | |
昌邑法院 | 62 | 96.75 | 98 |
船营法院 | 68 | 97 | 96.25 |
龙潭法院 | 0 | 85 | 90.75 |
丰满法院 | 78.25 | 87 | 98.5 |
高新法院 | 50.25 | 86 | 87.5 |
桦甸法院 | 0 | 90 | 88.5 |
蛟河法院 | 0 | 98.75 | 98.25 |
永吉法院 | 97.25 | 95.25 | |
舒兰法院 | 61.5 | 93.25 | 94 |
磐石法院 | 57.75 | 90.5 | 89.25 |
2.工作开展情况。7月下旬,中院转发省法院《吉林法院2021年度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表》,对相关指标设定进行征求意见。9月上旬,中院在“吉林市司法公开工作钉钉群”转发省法院明传,结合指标新增加内容专项部署此项工作,对“司法改革”栏目调整为一级栏目进行整体迁移,要求“十一”假期后启动此项工作。10月14日,中院在“吉林市审管微信群”再次部署此项工作。10月28日,完成全市法院第一轮评分复核工作。11月5日,完成第二轮评估复核工作。11月8日,完成省法院最终复检评估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工作衔接方面问题。个别法院未开展常态的司法公开网信息上传工作,大量工作积压到年底完成,导致第一轮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得分偏低,或上报数据信息不及时。部分法院未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工作衔接上存在问题。
2.公开内容方面问题。个别法院未能按照省法院下发的《吉林法院2021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表》要求的内容公开相关信息。存在将内网系统平台数据截图直接上传司法公开网公开、公开统计数据自相矛盾、公开领导个人信息过于详细、司法宣传类信息公开过少等问题。同时,公开的司法调研数据、白皮书、大数据分析报告、司法统计报告、案例分析等需要深入研究的内容偏少。
三、整改建议
根据省法院对司法公开网上传数据检查情况,请各院按照要求完成以下整改工作。
1.首页-投诉(后台路径辅助应用-社会监督-投诉举报)。此路径下联系方式应修改为本院联系方式,具体格式为“区号+座机号码”形式,大部分法院均公示的省法院联系方式,请各院自行排查及时修改。
2.审务信息人员信息-审判团队信息,各院借鉴参考船营法院、蛟河法院公开内容,对本院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3.诉讼服务-诉讼须知-诉讼指南,各院借鉴参考船营法院公开内容,对本院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4.审判流程-审判数据-“四类”案件监管情况,各院借鉴参考吉林中院公开内容,对本院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5.审务信息-司法研究-司法大数据报告,此项指标吉林地区法院均未达标。根据省法院要求,此栏目内容应为专业的数据分析报告,通过分析数据得出相关结果,要有结果导向。
6.上传公开信息,各院要以本院信息为主,勿以别院相关信息凑数。公开信息要做好版面排版,上传数据表格均要有表格线,文字内容可通过“一键排版”功能进行优化。附件内容以文字、表格为主的应在主页面显示,内容存在图表格式只能上传附件的应统一转换为PDF格式。照片数据要做好大小的调整,确保美观。涉及视频格式内容,统一转换为MP4格式上传。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14 16:14:58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