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干警组织纪律观念,有效提升日常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政法队伍整顿梳理的问题及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院政治部(审务督察室)负责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考勤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全院正式干警、文职人员、聘用制人员、借调交流人员和实习人员。
(一) 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及病假、事假、年休假的审批。
(二) 政治部(审务督察室)按其职责权限负责对全院人员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请假的备案,并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查处。
(三) 政治部(审务督察室)不定期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一) 全院正常工作时间为: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每周六、周日休息。
(二) 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卫生打扫完毕。
(三) 食堂人员工作时间:上午6:00—下午食堂卫生打扫完毕。
(四) 其他部门聘用人员严格遵守单位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五) 全院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六) 全院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调整作息时间。特殊岗位或特定时期作息时间需要作出特殊规定的,须报院领导批准,并作出说明交由政治部备案。
第九条 事假指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假的情况。
第十条 因事假离岗一天以内的,填写《磐石法院纪律作风因私临时离岗去向告知》登记簿,离岗半天以内的,需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告知分管领导;离岗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需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第十二条 病假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请假的情况。
第十四条 因病假离岗一天以上的,填写《磐石法院干警(聘用人员)请(休)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期间工作安排、请假时间,一般干警及聘用制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审批签字;院级领导(院长除外)由院长批准;院长病假,需提前3天向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请假同意后,报市委书记批准,并向市委报备。
第十七条 病假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第十九条因病不能胜任工作的,由政治部将病假人员情况报市人社局工资科审批,报组织部备案,将审批单留存至组织部档案室个人档案中。
第二十六条 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享受探亲假。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七条 探亲假期: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20天,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
第二十九条 干警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或者将外出地址和联系方式告知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院长,以便必要时联系。
第三十条 全院性会议,由政治部负责考勤、签到记录,负责核查出勤情况和请假情况。
第三十一条上级或本院组织召开或部署相关会议,班子成员不能参会的,向院长请假,其他人员向政治部主任请假,并报政治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会议请假手续按照会议具体要求执行,假条报会议组织部门存档,并报政治部备案。
(一)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的;
(二) 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 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按规定时间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四)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或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一天;
(五) 请假时弄虚作假的。
(一)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
(二)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
(三)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一) 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着法服、警服上岗,并严格按要求佩戴法徽、领带、肩章、警号、警帽等,要按照规范配套穿着,不得混穿。法官开庭时必须规范着装,法袍法服不得随意扔在法庭。干警在接待当事人时,必须按规定着法服。
(二) 在办公区工作的干警要规范着装,服装正规、整洁、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鞋面洁净。不赤脚,不穿拖鞋,不穿短裤,不穿带有大Logo的服装,不着圆领衫。女性不着紧、透、露的服饰,不穿吊带和过短的裙装。在院内洗浴时。进出浴池时必须着装规范。
(三) 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手。仪容整洁,发型、发色适宜。女性化淡妆,不染指甲,不浓妆艳抹,不当众化妆或补妆,不佩戴夸张饰物。男性修饰得当,不佩戴手串、吊坠等,不蓄胡须,不留长发怪发。
(四) 精神饱满,目光平和,自然大方,保持微笑,坐姿端正,站姿稳重,姿态端雅,举止得体,不左顾右盼,不心不在焉。在办事群众面前不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一) 接待办事群众讲普通话,见到办事群众主动打招呼。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忌语”。与办事群众交流做到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接待群众办事、咨询或接听群众电话是用“您好”“请讲”“再见”等规范用语。
(二) 接待群众时遇到无法回答的问题时应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去问一下其他同志(或我请示一下领导)”;或者把办事群众指引到相应的窗口(或工作人员处)。需要办事群众等候时请讲“请您稍候,我马上给您办理”。申请事项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不能受理(或审批)时讲“对不起,您申请的事项不符合XX规定,我们无法受理(或审批),这是我们给您出具的不予受理(或审批)通知单”。电脑(或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当天无法(继续)办理事项时讲“对不起,电脑(或系统)出现故障了,我们无法(继续)办理,留一下您的电话,能办理的时候再通知您,好吗?”
(三) 办事群众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讲“欢迎您监督,谢谢您帮助”。办事群众致谢时应讲“没关系(或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办事群众表扬时应讲“谢谢您的表扬和故励,我们一定要做得更好”。办事群众配合工作时应讲“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 办事群众缺少有关材料时应讲“对不起,您缺少XX材料,我现在把需要补充材料的清单给您”。办事群众填错表格时应讲“对不起,您的XX项内容填错了,应该XX填写,请您重新填写一份”。办事群众出现其他可以解决的问题时应讲“现在的问题是XX,建议这么解决XX”。办事群众办理完本环节后应讲“您好,下面请到XX窗口办理XX”。
(五) 任何时候禁止使用“不知道”“我不管”“自己看”“少啰嗦”“没时间”等生、冷、硬、顶有伤当事人感情或激化矛盾的语言。
(一) 接待办事群众主动热情,态度诚恳、服务周到,做到“三个一样”:即干部、群众一样尊重;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大事、小事一样对待。不说不能办,要说怎么办,到哪里办。
(二) 要认真倾听办事群众咨询的有关问题,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办事群众没有提到而在办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要一并讲清。接受咨询时,要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厌,不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办事群众。
(三) 倾听群众意见有“热心、诚心、耐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办事群众闹情绪、耍态度。办事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四十五条 服务行为规范
(一) 办事群众到部门或窗口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首问首办责任人全程负责受理、答复。
(二) 凡承诺事项的受理要打印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
(三) 知办事群众相关事项。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要指导群众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办事群众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不能受理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 群众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或窗口服务范围的,要指引办事群众到有关部门或窗口办理。残疾人及行动不便的群众来办事时,要主动上前搀扶、提供填表等服务。对听力不好的老年人,要适当提高声音、放慢语速。
(五)利用中午午休或下午下班时间开展延时服务。业务或等候办理的业务须延时办理的,不因下班时间影响而中止办理。
(一) 提前5分钟到岗,清扫工作区域,美化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讲究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保持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
(二) 经常整理工作台面,保持工作台面卫生整洁。规范放置纸、笔、花镜等便民物品。不得在工作台面放置零食、水果、饮料等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三) 窗口按要求规范放置与办事事项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本)、《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办事指南》统一格式,包含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标准、审批程序、需提交材料、承诺时间、收费标准、责任部门等“八公开”的具体内容。
(四) 做好“四防”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不在工作区域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和危险品,不私拉乱扯电线,不违规使用电源。下班时要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电源,盖好台布。
(一) 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离岗登记制度。请假离开岗位时,要保持通讯畅通。归岗要销假。
(二) 保持良好工作秩序。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办公区吸烟,不喧哗、嬉笑、打闹、吃零食、听耳麦、网上聊天、打牌、玩电脑游戏;不随便串岗聊天、空岗外出,不玩手机、逛淘宝、唠闲磕;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 依据工作的职责、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秉公办事,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不擅作主张,不自行其是;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不侵害群众利益,不损害法院信誉和形象。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14 15:18:14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