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涉疫情法律纠纷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下发意见的同时,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的优势,上线使用了“生道执行平台”,磐石市法院在2020年被确定为试点法院。
截止到2021年底,磐石法院共计运用“生道执行”平台办理涉企案件8件,其中1件已履行完毕,其余7件正在履行过程中。磐石法院在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同时,坚持“生道执行”,在执行措施的实施工,既着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又依法保证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提升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为破解执行难再添新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悟生道之意
《关于妥善处理涉疫情法律纠纷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是吉林高院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总书记关于司法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给企业的“助推器”和“强心剂”,对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发挥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生道执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企业“急难愁盼”突出问题,进行精准救助的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作为,助力企业发展出实招办实事。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及疫情防控双重影响下,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对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道执行”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通过大数据筛选初步过滤企业以及行业经营数据,搭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信任桥梁。二是通过区块链实时上链,准确动态管控被执行人财产,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力求通过放缓、分批、逐步执行实现双赢。四是理顺市场退出机制,做好风险控制预警,对长期处于歇业停产、恶意逃避债务的僵尸企业,及时有效的回归到实施查封、破产、清算等强制措施中。
磐石法院执行干警按照院党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履职尽责,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依法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服务
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在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坚持“欲其生,而不欲其死”。执行涉及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在保障债权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生道执行”,尽量采取措施保证被执行企业能够生存和发展,尽量避免企业倒闭。企业倒闭,不仅会带来许多的社会问题,也不利于债权人最终实现债权,人民法院通过民事执行活动维持、救活一个企业,将会养活千家万户,是最大的“生道”。
二、缜密谋划布局,探索生道策略
“生道执行”不仅是一个技术平台,更是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新举措。磐石法院在接到吉林高院交办的试点工作任务后,精心研究,细致部署,通过反复操作,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
组建生道团队,配备精干人员。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磐石法院执行局专门成立涉企服务“生道执行”团队,以“1+2+1+2+1”团队模式,即由一名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一名文员、两名辅警、一名司机组成团队,变“单兵作战”为“团队化作战”,立足于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有效提高执行能力。
数据智能分析,建立信任通道。借助大数据信息处理技术与银行信用评估模型,对企业历年的海量商业数据进行分析,对企业发展潜力、资本背景、经营质量、风险状况、企业规模和知识产权等多维度指标进行评估并生成综合报告。通过将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和经营情况数据化、可视化,促
进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认可,促进达成执行和解。
多方监督执行,促进履约还款。为了防止和解后债务人拒不履行,磐石法院执行局与吉林洁廉律师事务所达成“生道执行”律师监管联动机制,约定由吉林洁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涉及“生道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及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企业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金额、时间、方式进行监管,不定期到被执行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调取相关资料等,将调取的材料及时录入到“生道执行”系统中,并向磐石法院执行局反馈信息,同时采取线上及线下的同步监督与督促,保障生道执行的顺利进行。
案件数据上链,推动信用修复“生道执行平台”的运行使用。一方面,在实结案件、终本案件全程信息化管理之外,对和解长期履行的案件进行全程管理和公示,从更大程度上覆盖执行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全程监管执行和解协议的落实,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合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质效,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切实善做善为,力促生道与企
执行工作不是把企业执行到关门,而是既要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又要让被执行企业坚定信心、稳定发展。磐石法院以“生道执行”“放水养鱼”,对于那些有盈利能力,但账
面财产不足以满足执行标的额的被执行人企业,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动态管控被执行企业财产,分批、逐步执行到位,确保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危困企业寻求生机,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充满活力的司法环境。
在执行理念的定位上,坚持“为创新保活路、为发展留出路”。磐石法院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拓宽执行思路,创新工作举措,针对涉企案件通盘考量,因案施策,积极沟通协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为受困企业发展谋出路、谋活路,协助企业渡过难关。用尽用活各种措施,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生工程,以决战决胜、善作善成的精神攻坚克难,努力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执行决策的谋划上,“力求其生,力避其死”,要“放水养鱼”,避免“竭泽而渔”。有些企业存在生机,只是因为一时资金链断裂,磐石法院就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这样既保存了被执行企业,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又能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在执行措施的实施工,“勿暴勿残,生机与人”。磐石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贯彻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存权重于债权的观念,注意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权。执行时坚守“保民生”的底线,维护人民的生存权。无论对企业、对自然人都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保留其最低的生存费用和生活保障。
在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面对生死抉择、只能维持一方生存时,
“两死相逼,适法者生”。当穷尽所有“生道”措施之后,仍然不可能让作为申请人的企业和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同时生存时,就只能“适法者生”,维持守法的一方、诚信的一方、讲规则的一方的生机。只有坚持这样的价值导向,才能促使大家守诚信、讲规则,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2020年8月,磐石法院办理的吉林磐石某药业公司执行案被吉林高院评选为“2020年度十大执行工作典型案例”之一;2021年办理的沧州某管道公司与磐石某电力公司、聊城某商贸公司执行案被吉林高院收录到“全省法院优秀审判案例”中;2021年正月十五元宵节,成功运用“生道执行”办理5件涉企案件。
磐石法院在执法办案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企业的司法职能和社会功能,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提供更多便利、高效的诉讼解决方案,以法治护航,助力企业健康高效发展。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法定职责,着力调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平安、法治吉林建设,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典型案例一:吉林磐石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案
【简要案情】沧州捷润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磐石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聊城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被告磐石吉星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沧州捷润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给付货款304,87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聊城吉星商贸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债权人依据判决向磐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磐石法院执行法官运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通过吉林电子法院中的“生道执行”平台,查询被执行企业的基本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股东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司法信息、风险信息、年报信息、知识产权经营信息等八个方面情况,对被执行企业是否符合“生道执行”进行评测,经对债务人公司的周边调查,发现债务人公司因账户冻结,已经无法正常缴纳水费、电费、运营费等,随时面临着关停倒闭。但通过大数据分析,债务人公司有完整的生产流水线及生产专利等,如企业正常经营,偿还债权人债务的可能性较大,评分较高。经审查,案件符合“生道执行”条件。执行法官主动找到双方当事企业,向双方释明“生道执行”方式的要义,积极做双方的和解工作。为了防止和解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据磐石法院与吉林洁廉律师事务所律师达成的“生道执行”律师监管联动机制,邀请吉林洁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协助法院对债务人企业生产经营及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申请人和磐石法院同步反馈信息。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最终,在争得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达成了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同意对债务人暂缓实施执行措施,解除账户冻结,让债务人企业重新正常生产经营。嗣后,债务人企业生产回归正常,并按照和解协议将债务全
部履行完毕。
典型案例二:吉林磐石某药业公司执行案
【简要案情】2017年,磐石某建筑公司为吉林某药业公司维修厂内设施,经结算后,尚欠30万元工程款,经该院主持执行和解,吉林某药业公司分三期偿还,每期偿还10万元。在偿还第三期欠款时,由于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一直未能按期支付欠款。磐石某建筑公司于2020年1月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阅卷,通过执行“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依法对吉林某药业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了网络冻结措施。因银行账户被冻结,该公司的税费、电费、水费等均无法按期交纳,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
磐石法院执行局在了解到企业现状后,通过“生道执行”评测系统对吉林某药业公司进行评估(评测方面包括:基本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股东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司法信息、风险信息、年报信息、知识产权经营信息等八个方面),发现吉林某药业公司符合“生道执行”标准。磐石法院执行局主动找到双方当事人,向双方释明“生道执行”的执行方式,积极主持双方当事人和解工作,并邀请吉林洁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生道执行”全程参与监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吉林某药业公司先予支付5万元,余款在年末结清,磐石某公司同意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吉林某药业公司的强制措施。磐石法院执行局在确认吉林某药业公司按约支付5万元后,依法解除了对其的账户查封,保障了吉林某药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15 1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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