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犯任洪军,男,197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红石林业区基层法院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2018)吉7603刑初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任洪军犯故意毁坏财物,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刑期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止)。被告人任洪军等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于2019年3月22日作出(2019)吉76刑终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4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任洪军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罪犯王可,男,198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吉林省永吉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5日作出(2018)吉0203刑初27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672.38元。(刑期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2019年4月1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9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可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罪犯王文喜,男,196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2018)吉0283刑初8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文喜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共同退赔人民币42.8万元,追缴人民币4000元(刑期自2017年7月3日起至2022年7月2日止),2019年3月1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312.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文喜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4、罪犯张立军,男,198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47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立军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止),2018年12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1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立军减去余刑。
5、罪犯吕冰,男,1990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0日作出(2019)吉0202刑初1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吕冰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因被告人吕冰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2019)吉02刑终6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止),2019年6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3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吕冰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6、罪犯全圣光,男,1997年6月11日出生,朝鲜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8日作出(2018)吉0284刑初1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全圣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被告人李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被告人王海龙人民币25719.9元,被告人全圣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被告人王海龙人民币9645.0元,二人互负连带责任(2017年11月8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2018年9月1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88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全圣光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7、罪犯韩鹏飞,男,1987年4月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2018)吉0281刑初26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韩鹏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200元,上缴国库。因漏罪,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日作出(2019)吉0281刑初8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韩鹏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00元(刑期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止),2019年4月1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86.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韩鹏飞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8、罪犯李锦辉,男,198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4日作出(2019)吉0211刑初17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锦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2000元,返还被害人(刑期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2019年7月1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3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锦辉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9、罪犯郑同锐,男,198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平度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吉0283刑初23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同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0元,上缴国库。因被告人郑同锐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作出(2020)吉 02 刑终 68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3月2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止),2020年9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7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郑同锐减去余刑。
10、罪犯高铁中,男,1971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2018)吉0203刑初27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高铁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刑期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止),2019年3月2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99.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高铁中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11、罪犯高鉴澍,男,1978年4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8日作出(2019)吉0202刑初44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高鉴澍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被告人高鉴澍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作出(2020)吉02刑终14号刑事判决,维持对被告人高鉴澍的定罪量刑(刑期自2019年3月5日起至2022年3月4日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1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高鉴澍减去余刑。
12、罪犯钟涛,男,198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钟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因被告人钟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2020)吉02刑终12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2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钟涛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13、罪犯路源,男,199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作出(2020)吉0282刑初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路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刑期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22日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3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路源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14、罪犯黄学文,男,198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乡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2020)吉7504刑初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学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5000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90,000元(该款已被公安机关扣押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0元)(刑期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27日止),2020年9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41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黄学文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15、罪犯邹殿尧,男,1987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2019)吉0203刑初20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邹殿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22年6月4日止)。2019年8月2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2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邹殿尧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16、罪犯张晓磊,男,197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9 年8月14日作出(2019)吉0281刑初17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晓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2019年8月3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6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晓磊减去余刑。
17、罪犯张洪国,男,196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2019)吉0283刑初14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洪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止)。2019年7月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7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洪国减去余刑。
18、罪犯刘庆喜,男,194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2019)吉0202刑初32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刘庆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止)。2019年8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05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庆喜减去余刑。
19、罪犯林贵才,男,196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作出(2017)吉0283刑初2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贵才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77282.40元。(刑期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22年9月4日止)。2017年9月1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3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林贵才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罪犯王云广,男,195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2019)吉0283刑初38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云广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2019年11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36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云广减去余刑。
21、罪犯刘杨,男,1986年8月26日出生,满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2日作出(2019)吉0203刑初3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杨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5485.00元。因被告人刘杨不服,提出上诉,本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2019)吉 02 刑终 144 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止)。2019年8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7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杨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2、罪犯陈阳,男,1989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2019)吉0281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刑期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2019年6月1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1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陈阳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3、罪犯白英吉,男,199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扶余县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2日作出(2019)吉0202刑初5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白英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刑期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止)。2019年3月2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3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白英吉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4、罪犯徐关闯,男,198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辉南县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2019)吉0291刑初8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关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共同赔偿被害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001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因被告人徐关闯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2020)吉02刑终12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7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徐关闯减去余刑。
25、罪犯赵功臣,男,199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2018)吉0204刑初38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功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11月29日止)2018年12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64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赵功臣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6、罪犯金真男,男,1996年5月27日出生,朝鲜族,吉林省辉南县人,文盲或半文盲,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2018)吉0524刑初24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金真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止)2019年1月1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6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金真男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27、罪犯任伟龙,男,199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新沂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2019)吉0103刑初34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任伟龙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8年6月8日起至2022年6月7日止)2019年7月2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9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任伟龙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8、罪犯王惠欣,男,199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8日作出(2019)吉0202刑初1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惠欣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被告人王惠欣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作出(2019)吉02刑终12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2019年7月1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2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惠欣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9、罪犯赵显达,男,1991年3月13日出生,朝鲜族,辽宁省抚顺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2019)吉0281刑初30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显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7月9日止)2019年12月1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36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赵显达减去余刑。
30、罪犯杨博顺,男,199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2019)吉0283刑初25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博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2019年10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4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博顺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1、罪犯张立明,男,1997年7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2019)吉0282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立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97569元。(刑期自2018年9月4日起至2022年9月3日止)2019年11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1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立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2、罪犯常利国,男,1976年4月29日出生,满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2019)吉0283刑初2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常利国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13312元。(刑期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2年10月1日止)2019年11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3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常利国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3、罪犯苗海宝,男,199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宾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21日作出(2019)吉0702刑初27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苗海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止)2019年9月2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7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苗海宝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34、罪犯徐振强,男,1994年6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延吉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2019)吉0281刑初15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振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2019年4月13日起至2022年10月12日止)2019年7月2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3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徐振强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5、罪犯李勇,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日作出(2006)吉高新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日作出(2019)吉0281刑初 149 号刑事判决,撤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6)吉高新刑初字第 13 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李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以被告人李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有期徒刑二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2月23日起至2022年6月22日止)2019年7月2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4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勇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36、罪犯史忠毅,男,1974年2月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珲春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2018)吉02刑初7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史忠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72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8年6月2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2019年7月1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1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史忠毅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37、罪犯徐文强,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日作出(2018)吉0203刑初47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文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3万元。因被告人徐文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2019)吉02刑终12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2日止)2019年7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4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徐文强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38、罪犯腾文博,男,199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2019)吉0202刑初9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腾文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刑期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止)2019年4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9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腾文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9、罪犯王艳鑫,男,196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舒兰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7日作出(2018)吉0283刑初9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艳鑫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7年6月7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2019年4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2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艳鑫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40、罪犯钟允海,男,1983年4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浙江省临海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2日作出(2018)吉0284刑初4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钟允海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钟允海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2018)吉02 刑终28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期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止)2018年12月1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35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钟允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41、罪犯周同革,男,1970年3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敦化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2018)吉7504刑初11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同革犯盗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刑期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22年11月19日止)被告人周同革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2018)吉75刑终1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3月1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0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周同革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2、罪犯杨飞,男,199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舒兰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2019)吉0283刑初7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飞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6日止)2019年6月1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2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飞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3、罪犯叶宁,男,198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6日作出(2019)吉0203刑初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叶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刑期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28日止)2019年5月2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3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叶宁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44、罪犯张伸,男,1962年4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3日作出(2019)吉0204刑初24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伸犯贩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6月12日止)2019年7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6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伸减去余刑。
45、罪犯王新,男,199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长春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2019)吉0284刑初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退赔119200元。(刑期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2022年9月11日止)2019年7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5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新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46、罪犯王玉昌,男,197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磐石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9日作出(2019)吉0284刑初1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玉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1456740.65元。(刑期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2019年10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2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玉昌减去余刑。
47、罪犯向阳伦,男,199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山东省威海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8日作出(2020)吉0211刑初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向阳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2年4月9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41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向阳伦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48、罪犯都宏图,男,1993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永吉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2018)吉0284刑初24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都宏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止)2019年3月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8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都宏图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49、罪犯张英国,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舒兰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2019)吉0283刑初8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英国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2019年6月1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2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英国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50、罪犯金山,男,1978年4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宿州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67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金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2000元返还被害人。(刑期自2018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被告人金山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6月6日作出(2019)吉02刑终8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7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0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金山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51、罪犯杨井龙,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磐石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2018)吉0282刑初39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井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责令退赔7228元,共同退赔81879元。(刑期自2018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2019年2月2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9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井龙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52、罪犯王欣乾,男,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2019) 吉 0282 刑初 209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欣乾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2019年12月1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30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欣乾减去余刑。
53、罪犯刘天武,男,199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岭县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0日作出(2019)吉 0722 刑初 227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天武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300元.(刑期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22年5月21日止),2019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0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天武减去余刑。
54、罪犯武永,男,1978年10月7日出生,满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 日作出(2018)吉0291刑初11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武永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18年8月19日起至2022年6月18日止)2018年11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54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武永减去余刑。
55、罪犯王志刚,男,197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48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志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止)2018年12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32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志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56、罪犯王亚彬,男,197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五常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7日作出 (2014)通刑初字第 70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亚彬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2018)吉0221刑初8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亚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撤销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2014)通刑初字第 70 号刑事判决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三年中的执行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已预缴),责令退赔人民币96040 元(已退赔)。(刑期自2017年10月27日起至2022年7月5日止)2018年9月2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64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亚彬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57、罪犯刘彦平,男,1966年 12 月 1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和龙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月14 日作出(2019)吉 2406 刑初 85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彦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0 元,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 30600.0 元。(刑期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2019年12月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3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彦平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58、罪犯叶建生,男,1976 年 3 月 5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作出 (2020)吉 0211 刑初 64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叶建生犯 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 5000.0 元。(刑期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50.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叶建生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59、罪犯王世英,男,1970 年 4 月 25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 吉林市永吉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作出(2019)吉 0221 刑初 221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世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检察机关抗诉,本院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作出(2019)吉 02 刑终 338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世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止)2020年1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45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世英减去余刑。
60、罪犯陈旭,男,1994 年 11 月 18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昌邑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作出 (2019)吉 0202 刑初 344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旭犯 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刑期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22年10月3日止)2019年8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96.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陈旭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61、罪犯刘贵宝,男,1971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吉林市龙潭区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40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贵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2018年9月1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41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贵宝减去余刑。
62、罪犯李豹子,男,198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陕西省渭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2019)吉0283刑初12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豹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79090元,(刑期自2018年5月14日起至2022年5月13日止)2019年8月1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0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豹子减去余刑。
63、罪犯王鑫,男,1976年8月3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山东省掖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43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6月12日止)2018年12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6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鑫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64、罪犯陈伟民,男,199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桦甸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7日作出(2019)吉0282刑初30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伟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止)2019年11月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0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陈伟民减去余刑。
65、罪犯韩锡鑫,男,1994年4月22日出生,回族,小学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2018)吉0203刑初40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韩锡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5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止)2019年2月1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37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韩锡鑫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66、罪犯尹军,男,195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磐石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7)吉0284刑初28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尹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32万元。(刑期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止)2018年3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考核积分:183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尹军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67、罪犯袁玉亮,男,197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作出(2018)吉0203刑初49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袁玉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止)。被告人袁玉亮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2019)吉02刑终12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7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6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袁玉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68、罪犯党京松,男,1997年7月3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2019)吉0203刑初4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党京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止)被告人党京松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2019)吉02刑终145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2019年7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3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党京松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69、罪犯李忠友,男,196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黑龙江省虎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2017)吉0211刑初5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忠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71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7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止)。被告人李忠友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2017)吉02刑终15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7月1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考核积分:247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忠友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70、罪犯王晓军,男,1971年4月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9)吉0281刑初28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晓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21666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2020年1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30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晓军减去余刑。
71、罪犯鞠雪强,男,198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桦甸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8日作出(2017)吉0282刑初18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鞠雪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理经济损失50834.24元。(刑期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2017年8月2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考核积分:234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鞠雪强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72、罪犯毛永罡,男,197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2020)吉0211刑初15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毛永罡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40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毛永罡减去余刑。
73、罪犯张健,男,198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黑龙江省伊春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68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缴纳人民币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1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2022年9月21日止)。被告人张健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2019)吉02刑终12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7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4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74、罪犯李伟,男,196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9日作出(2018)吉0211刑初36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2年11月29日止)。2019年4月1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6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75、罪犯刘忠伟,男,196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2017)吉0221刑初28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忠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1300元,返还被害人。(刑期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9月19日止)。2018年6月1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69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忠伟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76、罪犯程亮,男,198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9日作出(2019)吉0282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程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刑期自2018年11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24日止)。2019年11月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43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程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77、罪犯刘荣成,男,197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榆树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9)吉0182刑初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荣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止)。2019年6月1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7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荣成减去余刑。
78、罪犯刘利,男,1982年4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2019)吉0291刑初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利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止)。2019年6月1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2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利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79、罪犯王晓东,男,197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吉林省长春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2018)吉0102刑初54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晓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595000元。(刑期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止)。2019年9月2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45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晓东减去余刑。
80、罪犯王振兴,男,1970年4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河北省三河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33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振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自2020年5月6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3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振兴减去余刑。
公示期限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5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15 09: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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