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韩明哲等4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1、罪犯韩明哲,男,199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半文盲,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2017)吉0202刑初38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韩明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因缓刑期间再犯罪,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5号作出(2019)吉0202刑初8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撤销本院(2017)吉0202刑初385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韩明哲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中的缓刑部分,以被告人韩明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与原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68786.50元(刑期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4月3日止),2019年4月1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2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韩明哲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罪犯王子铭,男,198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2018)吉0204刑初51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子铭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74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止),2019年6月1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85.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子铭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3、罪犯董二成,男,198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梨树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6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59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董二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与前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2018年12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33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董二成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4、罪犯徐文斌,男,1967年8月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3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27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文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刑期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止),2018年7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64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徐文斌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5、罪犯武善慧,男,197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9日作出(2018)吉0204刑初41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武善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17日止),2019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2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武善慧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6、罪犯廖新,男,1992年1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2018)吉0204刑初53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廖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2019)吉0204刑更3号刑事裁定,撤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18)吉0204刑初533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廖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执行部分,对罪犯廖新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止),2019年4月2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7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廖新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7、罪犯张高男,男,198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36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高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2018年9月1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7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高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8、罪犯云雷,男,1988年9月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榆树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作出(2017)吉0204刑初35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云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1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止),2017年9月1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0年1月15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去七个月。
考核积分:186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云雷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9、罪犯安忠君,男,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吉林省永吉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3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安忠君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月9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2018年7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0年1月15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177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安忠君减去余刑。
10、罪犯邵玉坤,男,196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吉林市永吉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1日作出(2014)船刑初字第13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邵玉坤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已缴纳);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日作出(2019)吉0221刑初2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邵玉坤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撤销(2014)船刑初字第139号刑事判决书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的执行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2年5月28日止)2019年2月1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26.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邵玉坤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11、罪犯王立江,男,1979年5月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8日作出(2017)吉0284刑初1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立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78106.44元。(刑期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止)。2018年1月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0年1月15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考核积分:185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立江减去余刑。
12、罪犯曲贵帅,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2017)吉0203刑初22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曲贵帅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515000元。(刑期自2017年3月4日起至2023年3月3日止)。2017年10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19年9月26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考核积分:196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曲贵帅减去余刑。
13、罪犯李长江,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2018)吉0203刑初28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长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共同退赔人民币3800元。(刑期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止)。2018年12月1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0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长江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14、罪犯孙磊,男,198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日作出(2018)吉0283刑初7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孙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刑期自2017年7月19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止)。2018年4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0年1月15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197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孙磊减去余刑。
15、罪犯李玉申,男,195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2018)吉0211刑初1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玉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757179元。(刑期自2018年5月8日起至2022年5月7日止)。2018年9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9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玉申减去余刑。
16、罪犯惠亚君,男,195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1日作出(2018)吉0283刑初47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惠亚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责令共同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11200元。因被告人惠亚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2019)吉02刑终75号刑事判决,撤销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2018)吉0283刑初477号刑事判决第二项。以被告人惠亚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六个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责令共同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11200元。(刑期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止)。2019年6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1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惠亚君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17、罪犯刘立勇,男,198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岭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2019)吉0722刑初13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立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止)。2019年9月1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35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立勇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18、罪犯于兴运,男,199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德惠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2019)吉0202刑初36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于兴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2019年8月3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6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于兴运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19、罪犯姚元春,男,1952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2018)吉0284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姚元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2018年10月1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4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姚元春减去余刑。
20、罪犯邵维民,男,195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5日作出(2019)吉0202刑初41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邵维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2019年8月2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8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邵维民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1、罪犯王永库,男,196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2018)吉0204刑初42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永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6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0元,返还被害人。(刑期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2018年10月1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3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永库减去余刑。
22、罪犯崔永东,男,1970年6月29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宾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2018)吉0203刑初22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崔永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元。(刑期自2018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止)2018年10月1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9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崔永东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3、罪犯林敏,男,198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作出(2018)吉0122刑初45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敏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2019)吉01刑终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2019年7月2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5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林敏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4、罪犯邵国书,男,198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1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33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邵国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刑期自2018年4月5日起至2022年4月4日止)2018年8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61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邵国书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5、罪犯赵玉国,男,196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2018)吉0204刑初25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玉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毒资人民币2520元,上缴国库。被告人赵玉国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作出(2018)吉02刑终29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4月27日止)2018年12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5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赵玉国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6、罪犯王一帆,男,198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榆树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2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69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一帆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王一帆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2019)吉02刑终89号刑事判决,撤销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18)吉0202刑初698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王一帆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上诉人王一帆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2019年6月2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4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一帆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27、罪犯王成刚,男,197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抚松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2019)吉0221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成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刑期自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止)2019年7月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0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成刚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28、罪犯冯艳奇,男,196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蛟河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2019)吉0281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冯艳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47440.60元。(刑期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止)2019年6月1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4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冯艳奇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9、罪犯张帆,男,199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河北省定州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2018)吉0282刑初22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共同退赔人民币152400元。(刑期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2019年5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5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帆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30、罪犯刘俊驿,男,200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长春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6日作出(2019)吉0102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俊驿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刑期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27日止)2019年9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49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俊驿减去余刑。
31、罪犯宋寅京,男,1971年10月29日出生,朝鲜族,初中文化,辽宁省沈阳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50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宋寅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刑期自2018年5月19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止)2019年1月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33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宋寅京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32、罪犯王宇,男,198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山东省青岛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2019)吉029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20000元。(刑期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2019年3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2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宇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33、罪犯张巍,男,197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2018)吉0203刑初5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80000元。(刑期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23日止)2019年6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4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巍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34、罪犯谭吉玲,男,198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长春市双阳区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2018)吉0284刑初34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谭吉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41800元。(刑期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止)2019年5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0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谭吉玲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35、罪犯孟庆刚,男,196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2018)吉0204刑初字53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孟庆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36000元。(刑期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止)2019年1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5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孟庆刚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36、罪犯刘宇峰,男,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2019)吉0203刑初1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宇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7629.50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刘宇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2019)吉02刑终192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刘宇峰撤回上诉。(刑期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止)2019年8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5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宇峰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37、罪犯张思东,男,198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2019)吉0202刑初25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思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2022年5月29日止)2019年7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6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思东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38、罪犯张润辉,男,1978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9)吉0202刑初1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润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22年5月5日止),2019年3月2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4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润辉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39、罪犯郑井海,男,1968年2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2018)吉0281刑初14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井海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2万元。(刑期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22年5月1日止)2019年1月2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8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郑井海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40、罪犯王兴会,男,198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2017)吉0282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兴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12700元。(刑期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止)2017年11月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19年12月13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考核积分:190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兴会减去余刑。
41、罪犯贲佳文,男,199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黑龙江省饶河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6日作出(2018)吉0281刑初14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贲佳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8年4月17日起至2022年4月16日止)。2018年7月1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62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贲佳文减去余刑。
42、罪犯刘国文,男,196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9)吉0204刑初23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国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止)。2019年6月1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13.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国文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5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15 09: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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