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吴天成等38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1、罪犯吴天成,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2019)吉0881刑初28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天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被告人吴天成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吉08刑终7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11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36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吴天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罪犯张少杰,男,196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2020)吉0105刑初14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少杰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责令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67340元。(刑期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16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少杰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罪犯张云成,男,1967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2020)吉0113刑初39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云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缴纳)。(刑期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95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云成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4、罪犯王琳,男,200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7日作出(2021)吉0284刑初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2021年5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92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琳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5、罪犯姜起航,男,1990年4月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敦化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吉2403刑初11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姜起航犯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25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95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姜起航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6、罪犯徐鼎峰,男,200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鼎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2020年11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3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徐鼎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7、罪犯吴晓隆,男,199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晓隆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人民币金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2020年5月7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4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吴晓隆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8、罪犯张磊,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3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319,067.86元。(刑期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止),2018年8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0年12月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2736.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磊减去余刑。
9、罪犯戴正金,男,197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2017)吉0281刑初42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戴正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万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止)。2018年1月1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0年9月16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考核积分:260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戴正金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10、罪犯丛钢,男,1970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吉0211刑初5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丛钢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09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丛钢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11、罪犯董文刚,男,198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改造。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9日作出(2019)吉2403刑初23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董文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0 元。被告人董文刚等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2019)吉24刑终159号刑事判决,维持对上诉人董文刚的定罪量刑部分(刑期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2019年11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60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董文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12、罪犯王佳鑫,男,1999年9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45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佳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刑期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35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佳鑫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13、罪犯祁林,男,198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通化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吉2402刑初5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祁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11月29日止)。2020年9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0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祁林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14、罪犯韩建军,男,1972年1月6日出生,汉族,无文化,吉林省洮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 吉0881刑初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韩建军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因被告人韩建军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2020)吉08刑终15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48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韩建军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5、罪犯王健,男,197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 (2020)吉0202刑初2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 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0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16、罪犯崔希文,男,1981年1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 (2020)吉0204 刑初17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崔希文 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7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崔希文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7、罪犯范黎明,男,199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范黎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0年4月8日起至2023年4月7日止)。2020年11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45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范黎明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18、罪犯王本德,男,196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1)吉0204刑初14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本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前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止)。2021年5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91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本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19、罪犯谢维彬,男,198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5日作出 (2018)吉 0202 刑初 335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谢维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被告人谢维彬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2018)吉02刑终30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7日止)。2018年12月2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1年2月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考核积分:192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谢维彬减去余刑。
20、罪犯王良臣,男,1966年4月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毕业,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2021)吉0203刑初9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良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刑期自2021年1月7日起至2023年3月6日止)2021年4月2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6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良臣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1、罪犯关世杰,男,199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毕业,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2018)吉0202刑初53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关世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止)2019年6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88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关世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2、罪犯张克岩,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双辽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2019)吉0113刑初2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克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9年7月3日起至2023年7月2日止)2019年9月2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76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克岩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3、罪犯初成明,男,2002年4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岭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2020) 吉0722刑初27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初成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与原判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1月6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78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初成明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4、罪犯项洪生,男,197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2019) 吉0281刑初1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项洪生犯贩卖毒品 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元,上缴国库。 (刑期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5月1日止)2019年2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08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项洪生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5、罪犯谢君亮,男,198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南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9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12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谢君亮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上缴国库。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20)吉02刑终252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刑期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止)2020年11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6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谢君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6、罪犯姜巍,男,198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0日作出(2018)吉0203刑初31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姜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206250元(刑期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止)2019年2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1年2月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221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姜巍减去余刑。
27、罪犯朱鹏达,男,199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吉0202刑初64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朱鹏达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2019年12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45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朱鹏达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8、罪犯王明秋,男,1970年8月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德惠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3日作出(2020)吉0291刑初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明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6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48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明秋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9、罪犯侯有元,男,1983年11月13日出生,侗族,湖南省会同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6日作出(2018)吉0211刑初14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侯有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被告人侯有元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作出(2018)吉02刑终239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侯有元撤回上诉。(刑期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2018年9月1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0年12月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考核积分:2252.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侯有元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0、罪犯张文龙,男,199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敦化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吉2403刑初9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文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因被告人同案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作出(2020)吉24刑终17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止)2020年11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455.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文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1、罪犯张奇,男,1981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大学本科肆业,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吉0282刑初14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40743.45元。(刑期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2020年11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45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奇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2、罪犯张喜龙,男,198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2019)吉0282刑初28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喜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止)2019年11月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38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喜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3、罪犯李强,男,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吉0203刑初26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09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强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34、罪犯张伟东,男,197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吉林市永吉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2019)吉0204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伟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29日止)。2019年5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1年2月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考核积分:179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伟东减去余刑。
35、罪犯陈小明,男,199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岭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6日作出(2019)吉0722刑初20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陈小明对(2018)吉0722刑初 166号、3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负连带赔偿责任(刑期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3年7月8日止)。2019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 无
考核积分:235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陈小明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6、罪犯高升,男,198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作出(2021) 吉0281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高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73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高升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37、罪犯于洪洋,男,1985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9日作出(2018)吉0221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于洪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非法所人民币得8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2019年2月1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1年2月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233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于洪洋减去余刑。
38、罪犯季超,男,198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159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季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止),2020年11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45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季超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6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狱内的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0-12 1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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