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财务管理及文秘综合工作;抓好档案、装备、交通、通讯、后勤、卫生、劳动等行政管理及安全保密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
全院的政治学习及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警的考核、任免、奖惩、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本院法官的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审批的呈报工作;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负责全院纪律作风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
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依法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支付令、公示催告、督促程序的案件,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述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或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各类案件的调卷管理工作;负责立案时的财产保全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庭
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权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第一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和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金融等方面的商事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一审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审理新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
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和违法确认案件。
(七)审判管理室
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评查、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宣传报道、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议事务。
(八)执行局
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依法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执行局内设案件执行科、综合监督科。
(九)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负责法院机关的案件保卫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15 11: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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