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 案件类型 | 审理时间 | 案由 | 案号 | 合议庭组成(标明职务、承办人) | 文书推荐理由 | 截止报送裁判文书是否可在裁判文书网查询 |
磐石市人民法院 | 民事案件 | 44,315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21)吉0284民初441号 | 徐士达(承办人、红旗岭法庭员额法官) | 涉及网络投保,新经济形势,有借鉴意义 | 是 |
磐石市人民法院 | 民事案件 | 44,616 | 保险合同纠纷 | (2022)吉0284民初115号 | 韩泽洁(承办人、民事庭员额法官) | 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条款的适用有借鉴意义 | 是 |
磐石市人民法院 | 民事案件 | 44,627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吉0284民初3558号 | 王燃(承办人、烟筒山法庭员额法官) | 在兼顾双方的利益的情况下,使得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并通过充分的情法结合的释法明理,使双方息诉服判。 | 是 |
磐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件 | 44,314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吉0284执异20号 | 张少华(承办人,执行局员额法官) | 本案中,案外人提供缴纳供水、供热、物业管理等费用的证据,并在购买的商品房中居住生活,占有使用房屋至今。在本院查封之前已与被执行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协议书,并支付了全部价款,且无其他房屋登记信息,本院中止对涉案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执行,保护了合法真实买卖房屋的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是 |
褚世威(人民陪审员) | |||||||
郑玉芝(人民陪审员) | |||||||
磐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件 | 44,551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吉0284执异57号 | 张少华(承办人,执行局员额法官) | 在第三人自愿成为担保人并书写保证书的情况下,被执行人未给付,被申请人在保证期间内也未履行保证承诺,为了实现申请人的债权,申请人请求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保证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 是 |
褚世威(人民陪审员) | |||||||
郑玉芝(人民陪审员) |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15 19: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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