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高院对审判辅助事务集约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吉林市两级法院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统筹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契合审判实际,同步落实审判团队建设和司法信息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审判辅助事务集约高效管理效能,确保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为实现吉林地区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改革背景和目的
2023年4月中旬,吉林高院部署启动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制定出台《关于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有效剥离审判辅助事务,按照“能剥尽剥”“成熟一个剥离一个”的原则,对审判核心事务与审判辅助事务作出科学判定划分,有效剥离“人与事”,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推进审判辅助事务有序流转、有效衔接。4月下旬,吉林中院制定出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提出在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和书记员集约化管理基础上,立足各院审判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进一步统筹考虑审判辅助事务剥离、人力资源配置、场所建设和审务工作流程等实际问题,积极开展“审务e协同”协同的全面应用。改革工作以“服务审判工作、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和提升审判质效”,即“三服务一提升”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改革对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7月17日,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推进会。8月17日,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改革工作现场会,听取辖区法院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为确保全市法院改革工作取得实效,9月下旬,审管办制定了《吉林市两级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考核工作方案》。9月18日至9月25日,中院审管办、立案一庭、技术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调研组,对全市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调研组通过实地观摩、调取数据、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度分析各院改革工作特色亮点和典型问题。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二、调研情况和数据分析
(一)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吉林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落实工作职责部门和时间要求。龙潭法院在5月上旬就启动了改革工作,制定了《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的工作方案》。中院、龙潭、蛟河、丰满、船营、永吉、磐石法院均根据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集约管理具体操作规程。船营法院制定了审判辅助事务剥离的清单列表,龙潭、永吉法院进一步明确了集约管理各中心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
2.积极推进落实。全市法院围绕审判辅助集约化改革工作,通过会议督导、制发工作简报、通报集约数据、发布宣传信息等多种方式有效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推进改革工作实质性开展。吉林中院组织开展了“审务e协同”系统视频培训会议,全市法院改革推进会、现场会,进一步压实改革工作职责,强化改革任务落实。吉林中院制发11期工作简报、4期改革专报,在省法院微信号、中院微信号和省法院审管办《审判管理信息》发布改革动态信息。船营、龙潭、蛟河法院均制发了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并积极开展改革典型经验的宣传工作。自2023年6月1日起,全市法院累计发布各类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宣传信息36篇。
3.总结典型经验。龙潭法院建成鉴定中心,实现鉴定工作与案件全流程对接,尤其是在诉前阶段,鉴定专员与诉前调解人员、法官助理对接,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案件通过诉前证据交换工作并导入鉴定程序,鉴定中心成立以来已出具16份诉前鉴定意见书,缩短诉讼案件审理天数500余天。蛟河法院探索智辅工作和邮寄送达外包服务,在节约人力资源的基础上,落实辅助集约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电子卷宗质量管理,提升邮寄送达成功率。桦甸法院做实诉前调解工作,选派10名法官助理兼职开展诉前普法宣传、诉前调解和地址确认等辅助事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前期各项衔接,进一步压缩案件诉讼程序流转时长,始终保持审判质效在全省基层法院前列。丰满法院探索智慧执行深度应用,在执行立案接待、财产查控与处置、法律文书制作与送达、案款发放、事项委托等辅助事务推进分权分段事务集约、常态化监督管理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昌邑法院将审前、审后部分辅助事务集约至诉讼服务中心,开展集成诉前服务、诉讼调解、信访接待、审务集成等多功能一体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取得较好成效。舒兰法院实现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当地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实现了诉讼服务“一站式”,并与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做好协同。船营法院边试边改,采取事务集约、分散办公的模式,优化审务工作衔接流程,制发改革动态工作简报,全力推进改革任务开展。磐石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畅通审判辅助集约团队与业务部门辅助工作衔接。永吉法院克服现有办公条件,将审前、审后部分事务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融合,在不增加人员基础上,扩大辅助事务管理成效。高新法院克服两地办公实际,积极补齐信息化建设短板,全力推进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二)统计数据(2023年8月1日至9月15日)
1.审前辅助事务集约管理数据。全市法院积极推进导诉工作,完成咨询答疑3532次、诉讼指导3415次、协助联系法官732次、按照法官指示收取转递诉讼材料2345次。规范立案质检工作,全市法院立案质检案件总数3280件,立案质检案件合格率99.97%。全市法院排期案件总数3301件,其中首次排期案件2873件,首次排期案件成功率87.03%。
2.审中辅助事务集约管理数据。全市法院记录专员开展庭审记录3031次,完成庭审同步录音录像2991件,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率98.68%。其中,昌邑、丰满、桦甸法院同步录音录像率未达到100%。记录专员开展合议庭记录255次、专业法官会议记录10次。其中,中院、永吉、舒兰、磐石、高新未通过集约方式开展合议庭记录、专业法官会议记录。全市法院开展独任制审理案件记录数量1314件,占记录总数的43.35%。中院、龙潭、丰满法院存在确定记录专员后因故变动的情形,多数为业务部门和记录专员自身原因导致变动。龙潭、船营、丰满法院持续开展了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方式,全市法院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方式占比1.37%。
3.审后辅助事务集约管理数据。全市法院开展生效案件督促履行1017件,督促履行率73.61%,其中已履行案件346件,督促履行成功率34.02%,丰满、永吉、舒兰法院未开展督促履行工作。全市法院开展结案质检8436件,结案质检合格率99.63%。丰满、舒兰、高新法院未开展结案质检工作。全市法院应用电子印章盖章案件数5402件,电子印章应用率80.89%。丰满、永吉法院未开展电子印章应用工作。全市法院开展诉讼费退费案件104件,中院、丰满、永吉、舒兰、高新法院未开展诉讼费退费工作。全市法院出具生效证明104件,其中中院(未实际启用智能打印一体机)、永吉、舒兰、磐石、高新法院未开展出具生效证明工作。全市法院开展裁判文书集中上网272篇,因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省法院有最新要求,暂停此项集约管理。
4.送达辅助事务集约管理数据。全市法院开展电话送达4208次,电话送达成功率66.42%;开展电子送达10138次,电子送达成功率59.71%;开展邮寄送达8317次,邮寄送达成功率78.46%;开展直接送达1007次、开展公告送达167次。磐石法院未开展电话送达,未对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工作进行集约管理。中院、永吉、磐石法院未对公告送达工作进行集约管理。全市法院送达中心开展协助外出调查303次,中院、昌邑、高新法院送达中心协助外出调查无数据。
5.智辅事务集约化管理数据。全市法院开展电子卷宗集中扫描7602件,电子卷宗平均扫描执行时间3.17小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占比98.38%。电子卷宗归目一次成功率51.18%,其中桦甸、蛟河、永吉、高新未提供数据,舒兰10%。全市法院开展电子卷宗集中编目6580件、电子卷宗智能投入应用比71.71%,开展人工编目2217件、人工编目卷宗占比48.17%。中院、龙潭、磐石、高新未开展电子卷宗人工编目工作。全市法院开展电子卷宗提级编目558件,其中船营527件、丰满31件。全市法院开展结案集中组卷3925件,结案组卷合格率100%,其中永吉、高新法院未开展结案组卷集约管理。全市法院开展结案卷宗集中装订归档4891件,归档案件数6914件。
6.鉴定事务集约化管理数据。
昌邑、船营、龙潭、蛟河开展了鉴定辅助事务的集约化管理,将部分案件鉴定工作提前至诉前开展,有效节约了诉讼中的鉴定时长,提升了办案效率。尤其是做好诉前鉴定环节办案法官的提前介入,并做好与审判工作衔接,切实提升了鉴定结果的适用,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7.执行事务集约化管理数据。
昌邑、丰满还开展了执行事务集约化管理,实现执行案件集中财产查控和处置,案件委托鉴定、评估,司法拍卖程序辅助办理工作,执行案件各类文书集约送达,执行文书的制作等工作的集约化开展,为执行活动分段规范管理提供辅助支撑。2023年,吉林高院拟将在执行工作中推进全流程无纸化执行工作,通过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助力执行活动的规范开展。
四、调研结论和工作建议
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是2023年吉林高院重点推进的一项改革任务,对有效衔接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成效,全面提升审判辅助事务线上协同办理,有效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具有积极促进提升作用。吉林地区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部署早、落实快、效果实,各基层法院都能根据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加强统一领导,精心谋划改革事项,细化辅助工作管理,强化辅助事务融合协同,发挥了较好实效。中院调研组在全市法院实地检查验收中也了解到,部分法院受到场所建设、人力资源等因素限制,推进改革工作进展缓慢。为确保在11月底省发法院对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考核要求,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完善改革方案和工作流程制定。未制定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的法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推进。尤其要完善审判辅助事务的衔接工作流程,实现业务部门与集约管理部门审务工作的顺畅衔接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实效发挥。
二是要加强审判辅助人员业务能力。持续加强对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应用“审务e协同”系统真正实现审判辅助事务的线上协同。可以通过一人多岗等方式平衡集约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强度。同时,也要明确业务部门法官助理职责,做好审判辅助核心事务规范管理。
三是要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工作。完善审判辅助事务岗位考核机制,对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人员要通过常态化考核措施,加强对审判辅助事务衔接和工作的监督监管,切实发挥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积极作用。
四是要加强对集约管理审务探索。辖区法院在开展执行辅助事务、鉴定事务集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并实现与现有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诉讼服务等工作实现整合,还要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探索可集约管理的辅助事务。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吉林地区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法院总结的典型应用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推广意义,但缺少质效明显提升的数据支撑。部分法院改革工作开展较晚,相应的硬件建设,以及与信息技术应用协同还有提升空间。全市法院在改革工作中仍需要不断调整工作流程,实现集约辅助事务管理效能的最大化,真正实现“三服务一提升”的工作目标。下一步,中院将持续加强对全市法院开展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调度督导,通过工作专报及时通报数据情况,通过工作信息宣传典型应用信息,待“审务e协同”系统后台数据统计中台建成后,将从系统直接抓取相关工作数据,定期总结分析通报,不断推进全市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走深走实。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4-03-22 15: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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