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磐石市人民法院为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迈出的坚定一步。 据磐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仍接受他人邮寄的GOIP设备一个,并使用互联网连入该设备,为他人提供通讯帮助,造成被害人被电信诈骗,数额巨大,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官寄语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此,磐石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售、出借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都有可能触犯法律。在提高警惕、防范自身被骗的同时,也要防止自身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的“工具人”,不要因为蝇头小利断送前程。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4-03-20 10: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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