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辛良才等15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串通投标、诈骗、妨害作证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辛良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被告人何雪发、韩洪涛、张文旭等其他犯罪集团组织成员及张新雷、周世光两名集团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9个月不等的刑期。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过程。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辛良才为形成社会上的强势地位、牟取非法利益,以其名下的磐石市石咀运输公司为据点,网罗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辛良才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何雪发、韩洪涛、张文旭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彭洋、臧李、李全智、杨铁英、孔庆国、赵飞、孙阳、陈兴隆、龚治安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09年至2017年,在磐石市、桦甸市两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串通投标、诈骗、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辛良才、何雪发、韩洪涛、张文旭等人,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磐石市、桦甸市实施了寻衅滋事、诈骗、妨害作证、串通投标、故意毁坏财物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妨害司法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消除犯罪集团及其成员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法院对该恶势力集团成员以及集团外两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人: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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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3 11: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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