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曲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在磐石市某镇桥头附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转运专班成员李某依法对被告人曲某执行隔离任务,工作人员李某按照转运工作规定对其进行现场录像,被告人曲某明知工作人员李某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却仍与工作人员李某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致工作人员李某头面部受伤。经磐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李某面部外伤,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磐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曲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强制隔离等措施,致一人轻伤后果,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01 15: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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