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简要案情】
在执行涉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主的系列案件中,因承包方逃逸,导致众多权利人诉至人民法院,2019年,执行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等多家公司名下的200余户住宅及车库。2022年初,被查封的住宅所属小区在政府协调介入下可以办理房照,因此众多小区住户纷纷以查封前已购买法院查封的房屋为由向通化中院提出异议。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执法办案和诉源治理并重”的工作要求,执行法院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执行始终,主动作为,决定举行听证会,力图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将矛盾引入异议程序。执行法院考虑到案情复杂、申请异议人众多、诉累繁重,因涉及此案的案外人人员不清,提前7日在涉案小区张贴举行听证会的通知,并与社区网格员联动,使其协助法院将举行听证会的通知送达小区住户,有效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知情权,并通过两级法院联动举行听证会,依法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经过为期三天的听证、调查,共核实110余户住宅及车库的购房合同或回迁时间在2015年之前,属于真实购房意图,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调解,对此类住房给予解封,让真实购房的老百姓能够办理房照。
【典型意义】
诉源治理要并重,执行调解贯始终。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执行始终。在此关联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法官进网格和执行调解机制,有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有效化解执行异议和第三人之诉案件200余件,并减少老百姓诉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高效解决人民群众真切关心的民生大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8-15 15:07:01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