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李某成与松原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程某东、刘某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
【简要案情】
李某成与松原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程某东、刘某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程某东给付申请人赔款297563.44元,松原市某出租车公司、刘某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和车辆进行查封。执行中,执行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光生活困难,生活来源仅为出租车营业收入,为彻底解决矛盾,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院经协调沟通,将出租车返还被执行人,使其能够保障正常生活。执行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深影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努力筹集赔偿款项,最终,被执行人筹得全部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清偿了涉案全部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车辆返还保生计,善意执行促履行。
本案中,执行法院以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为指引,综合贯彻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益原则,既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又实现了被执行人利益的最大化。既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执行法官通过充分的沟通协调,以善意化解分歧,为后续执行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脚踏实地的践行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8-15 15: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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