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多家省内地方性银行与长春市某房地产公司及无锡市两家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简要案情】
因长春市某房地产公司未能如期偿还借款,因资金需要,向磐石市某银行等七家省内地方性银行借款,并以无锡两家公司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磐石市某银行等七家省内地方性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长春市某房地产公司立即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七家银行有权对无锡两家公司提供的抵押房产经协商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金及相应利息范围内优先受偿。执行中,执行法院对涉案抵押房产依法进行了查封,经两次拍卖流拍后,执行法院依法裁定将房产以物抵债给磐石市某银行等七家银行,但因相应房产都是商业广场中的门市和店铺,且商户与被执行人无锡的两家公司(即原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均未到期,房屋的腾迁和交付成了难题。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公告腾迁或依法进行强制腾迁,会使大量的商户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对商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在强制腾迁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容易发生重大的群体性事件。但不腾迁交付,就无法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有可能发生金融风险事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和征集各方意见,并对案件进行多轮讨论研究,执行法院找到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商户们三方的利益契合点,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提出了“不腾迁、更合同、代管理、缓交付”的解决方案,即商户无需腾迁,只需变更原租赁合同的签署方,通过申请执行人与商管公司签订委托代管协议,由商管公司代为管理商户,由无锡两家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商户三方均表示同意,并变更办理了相关的租赁合同。
【典型意义】
抵押房产难腾迁,变更合同化风险。
本案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吉林省内的七家地方性银行,能否积极处置,关系到省内金融市场环境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和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大,但案涉房产涉及到众多商户的群体性利益,如何能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既及时交接财产,又能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本案执行中的难点。执行法院善意执行,积极作为,用“不腾迁、更合同、代管理、缓交付”的解决方案,解决了抵押房产腾迁交付难的问题,成功化解了潜在的群体性事件与即将实际发生的金融风险,充分保障了涉案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商户的既有和即得利益,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8-15 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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