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抚松县某村委会与梁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抚松县北岗镇某村委会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梁某等人腾退涉案厂房及冷库。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梁某等人拒不配合,并在冷库内存放大量其他参农的人参,故执行法院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冷库设备等全部租赁物,同时协调镇政府、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人大代表联合召开执行案件协调会,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预案和联系名单,在各个部门分工配合下,将整个厂房设备清点完毕。但由于在冷库存放的人参数量大、价值高、权利人不详等原因,未能完成冷库的腾空,在冷库未清空的情况下,为了敦促参农自行领取人参,执行法院在北岗镇各个交通路口张贴公告,通知存放人参权利人自行取出存放在某村委会人参加工厂的人参,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存放人参的参农电话名单逐一通知,并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优势,通过镇政府联系各个村委会在微信工作群转发领取人参的公告。2022年11月12日,冷库内人参全部腾空,申请执行人接收涉案厂房全部资产。
【典型意义】
微信告知范围广,联动各方助执行。
抚松县有着悠久的人工栽培人参的历史,1995年被国家命名为“中国人参之乡”,拥有亚洲最大的人参交易市场。由于人参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均存在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聚集着大量资本的人参行业。本案影响范围大,关注程度高,案涉加工厂系村集体资产,涉及到该村村民的切身利益,执行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最大限度的提高了执行力度,并充分利用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优势,助力执行,通过微信转发领取公告,基本覆盖相关涉案人员,引发参农的关注和重视,从而达到参农自行领取的目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8-15 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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