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苏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薛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信访一案
【简要案情】
苏某某与薛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薛某某向原告苏某某赔偿58万余元。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及车辆情况、不动产查询被执行人房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薛某某名下除一辆已经丧失了变现价值的肇事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经实地走访了解,被执行人薛某某租房居住,家有智障女儿,靠薛某某养鸡维持生计,经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后,薛某某借遍了身边亲朋好友,赔偿给申请执行人苏某某30万元,并承诺后续分期履行。而苏某某因住院治疗,不久便将薛某某赔偿的30万元花光,后续治疗无钱维系;被执行人薛某某也因筹款30万元而负债累累,无法继续偿还。执行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司法救助申请后,逐级上报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商,给予苏某某最大限度的司法救助,确定救助金额10万元。同时,经向苏某某家属进行释法明理,均承诺息诉罢访。2021年,该案通过司法救助方式成功化解。在执行法院对获得救助的家庭进行的回访中,当事人均对人民法院通过协调救助方式解决纠纷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无力履行求救助,三级法院共协力。
本案是基层法院紧紧围绕上级法院,逐级汇报、请示,经三级法院协调救助方式妥善化解信访积案的典型案例。本案所涉交通事故造成申请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治疗的严重后果,而被执行人在偿付部分债务后,已经没有无能力继续履行。面对此种状况,人民法院及时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畅通上下级法院执行协商救助渠道,积极协调争取更多的司法救助资金,提升司法救助额度,缓解基层法院资金不足难题,帮助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走出困境,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提高司法公信力,也体现了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价值追求。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8-15 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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