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卢某申请执行侯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简要案情】
2022年10月28日,卢某就与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白石山林区法院申请执行,白石山林区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卢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通知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卢某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卢某名下银行账户的确没有资金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卢某经营木耳种植产业,其主动表示正在想办法将木耳售卖出去归还欠款,而另一起侯某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李某是当地的木耳经销商,执行法官与李某取得联系后,帮助卢某将木耳售卖给李某,而将出售木耳后取得的钱款直接用于被执行人卢某偿还申请人侯某的3万元借款。而侯某作为另案的被执行人,看到执行人员尽心尽力地为其解决问题,也积极主动地将5万元借款偿还给申请人李某。至此,同为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卢某,侯某,也结束了这件长达一年的“三角债”执行。
【典型意义】
善意化解三角债,多方共赢解纠纷。
本案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之间“三角债”的关系,执行法官找准善意执行与强制执行的平衡点,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采取“连环执行”的方式,在促成一起案件执行完毕的同时,也将其他案件的纠纷一并化解,这是在执行工作中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生动写照,充分发挥了法治引领、矛盾预防、协同化解、纠纷分流的作用,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实现了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最大化。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8-15 16: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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