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二、磐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设案件执行科、综合监督科。

依法执行由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磐石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统一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办理全市人民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协调本地区内和本地区与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协助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副职领导干部;处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负责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复议工作。

   三、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主要有民事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行政,行政附带民事,刑事罚金,仲裁、公证债权等非诉执行,执行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和恢复执行等类型。

   执行案件在立案时,要求当事人一般提交申请执行书(或其他申请书)三份,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书一份,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三份,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律生效证明一份,当事人地址确认表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法人的需要企业或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函)、代理人身份证明一份,执行异议和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复印件。

法院执行局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